应柏平副厅长在全省城市住房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全省城市住房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应柏平副厅长

2012221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城市住房工作座谈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以及全省建设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精神,总结交流过去一年的工作,研究部署2012年城市住房重点工作。前面各地都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城市住房工作取得的成绩

2011,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面对复杂而又严峻的形势,全省各级城市住房主管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产业平稳健康、保障改善民生”这一目标,坚定不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坚定不移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在完善住房体系、创新保障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合理引导需求、夯实管理基础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房地产宏观调控措施进一步落实

2011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进行专题研究,迅速作出部署,从明确工作目标、推进住房保障、加大土地调控、引导合理需求、规范市场秩序、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着手,先后出台《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坚定不移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并在5月份召开的全省“米袋子、菜篮子、房子”工作座谈会和8月份召开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会上作了进一步部署。一年来,在强化住房保障、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税收、信贷和土地调控措施的同时,突出了五个方面的落实:一是落实房价控制目标。3月底前,全省11个设区城市和22个县级城市均按照国办文件要求,确定并公布本地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同时,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各地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措施,进一步清理调整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不相符的,以及不利于实现本地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有关政策规定。二是落实住房限购措施。上半年,杭州、宁波、温州等重点城市坚决调整完善原已出台的住房限购措施,绍兴、金华、舟山等设区城市和义乌、瑞安、永康等县级城市也相继出台住房限购措施,各城市还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和办事流程。下半年,根据市场发展变化,台州市、衢州市又分别出台包括住房限购措施在内的进一步调控政策意见,全省11个设区城市中有8个城市实行住房限购措施,其中舟山、台州等还同时实行住房限价措施。三是落实市场监督监管。上半年,省政府和国务院第4督查组分别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专项督查。同时,各地也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积极推行房地产开发主体、项目、行为“三位一体”的综合型、动态化监管模式,全面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批后跟踪管理,落实商品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四是落实考核问责机制。为进一步完善省政府负总责、市县各级抓落实的纵向责任落实机制和城市政府直接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横向责任分工机制,省政府制定下发《浙江省城镇住房工作考核督查和约谈暂行办法》,对建立约谈问责机制、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发挥市县主体作用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杭州、温州等城市对落实房地产调控责任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五是落实正面宣传引导。一直以来,全省上下都十分重视舆论宣传的积极作用,不断加强对房地产领域的新闻宣传协调。省委宣传部新闻阅评与协调小组通过《新闻阅评动态》,及时作出房地产宣传报道提示,推荐有关房地产正面宣传的好新闻、新动态。各地注重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网站、展会等不同平台和载体,开展正面宣传报道,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快

2011年,中央把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中央领导在各种不同场合一再强调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也是历年来城镇住房保障新开工任务最重、时间最紧的一年。全省各级城市住房主管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5+2”、“白加黑”的工作干劲,齐心协力、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国家下达任务。9月底,全省提前两个月实现开工总量完成预定目标。12月底,全省新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21.67万套(其中,新增廉租住房货币补贴7753户),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117.2%。过去一年的工作,突出表现为四个强化。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接连召开市长座谈会、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座谈会和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会,建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巡查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省委书记赵洪祝亲自到杭州市调研保障性住房建设。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召开了全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各地也把这项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有关部门协同推进。二是强化要素保障。各级城市住房主管部门主动汇报、主动协调,积极争取了党委政府和发改、财政、国土、银监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资金方面,各级财政筹集安排财政性资金约13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17亿元、省级财政补助2.62亿元。我厅、宁波市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五年450亿元和155亿元合作框架协议。绍兴市与建设银行签订了200亿元授信协议。用地方面,普遍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单列,做到应保尽保。省国土资源厅建立了用地审批绿色通道。10月底,全省已提前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地任务,面积15371亩,完成率为104%杭州、舟山、嵊州等市县积极探索商品住房配建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三是强化监管服务。以加强质量管理和信息公开为重点,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我厅下发一系列加强保障房质量安全管理文件,全面推行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装修基本要求》,并通过省内主要媒体公开征求意见。绍兴市建立民生工程住户代表质量监督制度和住宅工程质量回访制度。丽水市建立了市区保障房项目质量创优“一对一”帮扶机制。7月底前,全省所有市县建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机制,公开年度建设计划、开工、竣工项目等信息。全省第十八届房地产博览会专门开辟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展区,首次系统介绍全省特别是杭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成效、“十二五”规划和相关政策,数万名群众参观咨询。绍兴、金华等市也在房博会期间专门展示城镇住房保障成果。四是强化机制创新。为加快项目开工建设、破解资金筹措和项目落地等难题,各地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杭州市落实专人跟踪帮助建设主体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宁波市实行了模拟审批,确保土地审批下来就能开工建设,还一次性新增落实1300亩土地,作为中心城区“十二五”期间保障房用地。衢州市实行了“明年计划、今年前期、滚动开发”。上虞市结合“退二进三”,利用企业老厂房土地建设2000余套公共租赁房。湖州市探索实践了“民企出资、国企注资、债券募资、社会融资”等多种融资方法,累计吸引各类社会资金30多亿元,募集城建债券15亿元。舟山市组建了市公共住宅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市级保障房的融资、建设和管理。

(三)房地产行业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

做好房地产行业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关系到我们房地产业的长远发展,关系到宏观调控政策的深化落实,关系到居民财产权益的依法保障,有利于推动城市住房工作再上新台阶,有利于加快新型城市化进程,有利于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为更好地满足行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过去的一年,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创新思路、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服务,做好信息平台、房屋征收、物业服务、房屋登记、住宅产业化、房地产中介等各项工作。一是全力推进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去年以来,省政府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委托省咨询委、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开展咨询论证,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专门成立部门协调小组,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制定下发《关于全省房地产监管分析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到年底实现了省与11个城市线路联网,基本实现省与5个城市数据联网。同时,各地积极推进本地区房地产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其中杭州、宁波、温州、舟山等城市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二是加快建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制度。为建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新制度,省政府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57号),杭州、宁波、温州等市、县也制定了相应的规章文件。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开展了全省城市房屋拆迁专项检查,共排查拆迁项目296个。各地认真做好原有拆迁项目后续工作,全省新条例前启动实施尚未完成的老项目共有396个,涉及被拆迁人9832户,面积177.7万平方米。7月中旬,国务院督查组对我省及杭州、宁波、义乌市进行督查,对我省严格房屋拆迁管理、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三是研究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了加快促进我省物业服务业发展对策研究,组织起草上报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并就召开全省物业服务业发展大会做了有关前期准备工作。同时,积极指导各地创建物业服务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全省共有34个住宅小区(大厦)申报国家和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其中杭州市金色家园等10个住宅小区(大厦)被评为国家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杭州余杭保元泽第花苑等第一批13个住宅小区(大厦)被评为2011年度全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绿城物业等7家企业跻身全国百强服务企业前列,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等四个行业协会被评为优秀地方物业管理协会,滨江物业等9家企业荣获行业突出贡献奖,来颂光等2人当选“行业楷模”,王建元等17人当选“物业服务企业资深经理人”,翁亚飞等6人当选“行业标兵”。四是不断提升房屋登记管理水平。组织城市地下空间和海上构筑物登记政策研究,开展全国及省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达标创优工作,嘉兴市住房保障局、金华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所、富阳市房地产管理处、安吉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嵊泗县房地产管理局被认定为全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余姚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和宁海县房地产管理处被建设部评为“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五是加强房地产从业机构人员素质教育。首次组织全省1751名房屋登记审核人员考核,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考试,开展房管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房地产中介人员、房屋拆迁人员培训教育。开展房产测绘机构和测绘成果检查,评审房地产估价报告79篇。六是做好房地产信访维稳工作。高度重视社会热点和涉及群众利益问题,及时掌握城镇房屋征收拆迁、落实私房政策等重点领域的信访维稳动态,不断完善信访登记、转办和复查复核制度,房地产相关信访件有所下降。

(四)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效进一步显现

过去的一年,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随着年初以来各项调控措施的不断落实,房地产市场经历了持续调整,不合理需求得到抑制,居民购房趋于理性,房价稳中有降趋势明显,宏观调控取得明显成效等各个阶段。主要表现为:一是行业继续发展。2011年全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4494.25亿元,同比增长48.5%,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31.4%。同比增速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速高出26.2个百分点,占比高出“十一五”期间年平均占比9.5个百分点。房地产业贡献地税收入532.2亿元,占地税总收入的22.2%,房地产增加值1755.02亿元,占GDP5.5%,两项指标增速尽管有所回落,但占比与“十一五”期间基本一致。二是供求关系转化。去年全省房屋施工面积、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同比分别增长27.5%30.3%7.5%,其中住宅施工面积、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同比分别增长24.1%27.8%6.7%,增幅虽有所回落,但与往年相比仍保持较快增长。同时,全省销售商品房3827.0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3006.06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减少20.5%21.6%,与“十一五”期间年均销售量相比,分别减少10.7%16.7%。商品房竣工面积与销售面积之比已经从2010年的11.19到去年的1:0.87,供求关系转化。三是房价合理回归。我省列入全国70个大中城市监测范围的杭州、宁波、温州、金华四个城市,去年12月份同比分别增1%、降1.2%、降6.9%和增1.2%,环比均有所回落。从价格指数看,我省主要城市房价呈小幅调整,而实际上调整的力度和范围更大,降价促销已经向深度、加速方向发展,主要城市房价稳中有降趋势明显。同时,根据统计调查部门初步测算数据显示,所有设区城市均实现年初确定的年度房价控制目标。四是市场预期趋稳。从市场成交量变化分析,在以限购、限贷为主的调控政策作用下,不合理需求受到明显抑制,市场预期逐步从一季度的怀疑,二季度的试探,到下半年以来的日趋理性与观望。在各主要城市中,二手住房成交情况普遍低于商品住房,外地人购房、非首套购房比例明显下降,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基本退出市场。另外,在大中城市成交面积继续减少或低位调整的同时,中小城市的成交面积出现加速回落,总体上调控政策效果不断深化,消费更趋理性。五是转型升级加快。去年,为贯彻实施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省政府出台《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就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提出了意见。广大房地产企业面对困难,坚持顺势而为,从落实政策、顺应潮流、经营企业角度出发,注重在开源节流、固本强基、提升品质、创业创新、合作互助上下功夫,逐步向商业服务、农业服务、家政服务转型发展。义乌商城·荷塘月色、台州建设·铂金国际花园、金都·夏宫荷苑、台州城市中央花园等4个项目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列为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国家康居示范工程,萧山桃北新村农民公寓于去年12月底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达标验收,成为全国第一个具有真正意义的在农村实施的省地节能型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总体上来说,过去的一年,全省城市住房保障任务超额完成,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调控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房地产业为解决居民家庭住房问题、拉动经济增长、推进新型城市化作出的重要贡献,应予充分肯定。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房价回稳的基础并不牢固,制约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的制度机制还未建立,城市住房保障任务还十分艰巨,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格局还未形成。对此,我们各级城市住房主管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和把握

(一)注重把握宏观政策走向

一直以来,中央对房地产调控工作极为重视。特别是去年以来,对这项工作的定位定调、力度强度明显提升。1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并下发国办1号文件。5月初,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天津、北京等地视察工作时强调,当前城市住房工作要坚定不移地保持房地产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坚定不移地调控一些地区过高的房价,使房价回归到合理水平。7月下旬,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坚持不懈地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调控决心不动摇、方向不改变、力度不放松,坚决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确保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确保建设质量,确保分配公平”。年底前召开的中央经济会议提出,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要突出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在新一年经济工作五大主要任务之一的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强调,要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扩大有效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2012年春节刚过,温家宝总理在131日召开的国务院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巩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成果,继续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促进房价合理回归,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

从以上中央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决策部署表明,我们认识和把握房地产调控,不能仅仅局限于房地产业本身,而是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跳出房地产看房地产”,不能只顾眼前,而要着眼于房地产业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从长远来看,我们要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不可再次出现“大起”。“大起”,不利于扩大和满足城镇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影响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改善;不利于改变现有财政格局,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利于引进和吸纳人才,影响科技创新和人才集聚;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从近期来看,在市场调整变化过程中,也要防止出现“大落”。“大落”,直接影响社会投资,不利于经济发展;直接影响税收收入,不利于改善民生;直接影响劳动就业,不利于社会稳定;直接影响金融,不利于资金安全;引发社会矛盾,不利于和谐稳定。因此,我们各级城市住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央对抓好这项工作的态度和决心,充分认识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根据各地实际,加强对增加有效供给、支持刚性需求等方面政策预调微调的研究储备,加强对外省市预调微调政策措施的跟踪,把握好预调微调的力度。

(二)注重把握住房保障要求。去年下半年特别是今年以来,中央密集对加强保障房建设和管理作出部署。温家宝总理两次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并下发了《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今年2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省市在2月底前重点围绕分配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住房保障工作廉政风险防范情况、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展情况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国务院派出5个督查组对北京、山西等10个省份进行实地督查。26日,李克强副总理又主持召开了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工作座谈会,并强调“要在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按期开工、质量可靠、如期建成的同时,把确保公平分配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按照保障基本、公正程序、公开过程的原则,科学确定保障范围,规范和阳光操作,切实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近期,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根据省市2012年目标责任书要求,将城镇住房保障列入今年全省开展阳光工程建设的重点内容。夏宝龙省长212日又专门赴杭州市考察住房保障工作。这些部署要求已经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必须尽快实现从“重项目开工建设”向“建设和管理并重”转变。具体地说,建设方面既要抓项目开工量,确保全年开工14.5万套,又要抓实物建成量,确保全年基本建成7万套(其中竣工6万套);管理方面既要抓保障房项目工程质量,确保质量安全,更要抓阳光分配,确保公平公正。一方面国家和省里对住房保障的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地方筹措建设资金的难度在加大,执法依据不完善、财产收入核定机制不健全、住房保障机构人员缺口大等困难还客观存在,这就要求我们各级从事住房保障管理的同志们要更加注重沟通协调、更加注重挖掘工作潜力、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抓住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

(三)注重把握市场发展变化

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比较复杂,总体上处在周期转换的关键阶段,不确定因素很多,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资金持续紧张。自去年货币信贷增长逐步回归常态后,对于占用资金量大、周期长的房地产业来说,短期内资金需求总量的调整空间有限,同时,房地产业又属于宏观调控重点对象,信贷资金投放受到严格控制,加上销售回笼资金不断减少,导致资金紧张问题日益突出,部分房地产企业已经面临巨大压力,甚至到了资金链断裂的边缘。二是有效需求不足。去年以来,限购、限贷、限价、限外等调控政策,对抑制投资投机等不合理需求、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房地产信贷总额减少,申请住房按揭贷款越来越难,执行利率标准越提越高,加上商业银行收取手续费、二手住房拒贷等情况,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不断弱化,购房成本没有因为房价逐步回归而下降,潜在的刚性需求、自住性需求无法转化为市场有效需求。三是监管难度增大。这些年来,我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总体上逐步规范,但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容易出现违规融资、虚假交易、规避监管以及降低建造品质、挪用预售资金等行为,随着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整不断向纵深发展,对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价格监管、预售资金监管、非住宅监管、房地产中介监管等方面监管难度增大。四是负面影响增多。在量价齐跌、以价换量成效难以实现的情况下,调控政策的叠加作用会进一步显现,市场可能出现深度调整,由此引发的负面影响,如降价赔偿、资产缩水、群体退房等事件,以及工程款拖欠和民工工资支付、工程延期和交付违约、企业倒闭重组和善后处置、还有可能出现的投资较快回落、税收贡献减少等问题,将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011年底前,各地积极行动,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督促银行及时发放按揭贷款,协调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在帮助房地产企业协调资金调度、合作兼并、项目转让、矛盾化解等困难,取得了明显成效,较为平稳地渡过了年关。对于今年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各方认识已经出现一定的分化:中央一再强调坚持调控决心不动摇、方向不改变、力度不放松;有关城市政府普遍要求对调控政策作适当的微调预调;房地产企业认为,如坚持现行调控政策,销售困难必将导致企业资金进一步紧张,造成无法履约,带来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问题;而潜在的购房者则希望房价有更多的下降。在新的一年里,面对房地产调控政策与抑制通胀为核心的宏观紧缩环境相叠加、信贷控制与社会融资监管措施相叠加,供给制约与需求抑制影响相叠加、市场化调控与行政直接干预相叠加,预计房地产市场仍将延续调整态势,短期内供大于求的格局不会出现大的变化,市场需求保持在相对理性的低迷状态,销售形势难以乐观,在一定时期内资金紧张问题很难根本缓解。总之,面对今年市场可能出现的变化,我们要积极应对,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创新发展。

三、全力以赴做好2012年城市住房各项工作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省城市住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调结构、抓转型,重投入、兴实体,强改革、优环境,惠民生、促和谐”要求,以新型城市化为统领,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坚定不移地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城市住房保障任务全面完成,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分配公平公正,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坚持宏观调控不动摇。主要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强化跟踪研判。高度关注调控成效和市场走势变化,做好预判分析。密切关注国家和周边省市的政策变化,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政策走向和出台时序,积极借鉴兄弟省市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做好预调微调等有关政策储备。二是强化分类指导。在坚定不移地落实中央调控政策的同时,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注重探索创新,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加强对县、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巩固调控成效。三是强化矛盾化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动态监测和协调化解机制,对当前市场存在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认真研究,深入分析,积极沟通,帮助协调解决,同时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反映,做好决策参谋。四是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发挥房地产市场调控牵头部门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责任性,进一步加强对稳定房价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对相关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工作不力的,按规定约谈问责。五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载体,积极主动、正面宣传中央和本地区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沟通传递准确的市场信息,防范和杜绝负面炒作和激化矛盾,为房地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围绕实现“三个确保”,着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主要做好五项工作:一是研究制定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出台我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强化土地、资金、税费等扶持政策,明确建设管理要求。在此基础上,开展《浙江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调研起草工作。各市要抓紧制定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年内各设区市要出台经济适用住房回购、上市交易办法,为健全完善准入、退出和后续管理机制提供依据。二是加强要素保障。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投入。创造条件,支持企业申报发行债券用于保障房建设,帮助有需求的市县做好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申报工作。三是加快项目建设。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开展督查检查和召开现场会,督促各地抓紧落实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建设资金和项目用地,积极帮助市县协调解决问题困难,力争到10月底前基本实现年度建设项目全面开工,竣工项目任务全面完成。四是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实行保障房建设信息公开制度、群众参与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适时组织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举办保障房优秀户型设计、优质工程、优秀小区等评选活动。五是完善管理服务。加强合同管理,加快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实行“申请条件公开、申请程序公开、保障房源公开、分配过程公开、分配结果公开”等五公开。组织开展住房保障行业培训,大力推广智能化物业管理系统和保障房物业管理市场化。加强宣传报道,办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题展示。

(三)围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推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主要做好五项工作:一是从房地产业发展历程来看,房地产企业之间的并购,是升级行业结构、优胜劣汰的通行办法,不仅有助于培育超大型房地产企业展开跨区域竞争,也能集中资源和品牌优势,为市场提供更好的产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高度关注当前市场可能出现的并购趋势,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二是加快研究制定促进我省住宅产业化建设和住宅全装修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和住宅性能认定,提高住宅全装修比重。适时召开推进住宅产业化现场会。三是结合我省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加快研究制订海上构筑物登记确权办法,为拓展房地产业空间、保障“海洋生产力”、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做好服务。四是结合我省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研究制定地下空间登记确权有关政策意见,促进城市地下空间合理规划建设和开发利用,进一步夯实房屋登记和产业发展基础。五是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进一步完善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研究制订科学的物业服务标准、合理的收费标准,组织召开全省物业服务业发展大会。

(四)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强化行业民生服务。主要做好六项工作:一是通过搭建监管分析和沟通交流平台,完善信息采集机制,完善系统技术方案,进一步加快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确保实现全省联网和安全运行。同时,做好省房地产博览会各项工作,积极组织企业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积极开展《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调研起草工作。继续做好浙政发〔201157号文件贯彻落实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健全房屋征收管理体制和实施体制。积极稳妥实施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公共需要服务。妥善处理房屋拆迁遗留问题,往年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但未实施完毕的房屋拆迁项目,要明确原职责任务的承担单位,确保相关工作平稳开展。三是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等行政审批效率,合理把握资金监管、住房限购等政策执行力度和深度,加快完善和开展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工作。四是进一步强化房屋租赁管理,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合理引导租赁双方预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动态信息采集等工作。五是着力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结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在去年开展房地产经纪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六是开展老龄化住宅发展研究,促进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更好地适应老龄化时代的需求,研究开展适合老龄人口的住宅、居家养老服务等相关工作。

同志们,在新的一年里,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的压力很大,住房保障任务很重,我们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坚定不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坚定不移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促进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改善,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城市住房保障任务全面超额完成,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2012-02-27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