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中介市场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函房字〔2016〕499号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处):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6〕1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我省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房地产中介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促进商品房去库存,稳定住房价格,是当前各级建设(房产)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迅速按要求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重点
各级建设(房产)主管部门要重点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
(一)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二)经纪机构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三)经纪机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四)经纪机构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五)经纪机构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六)经纪机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七)经纪机构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八)经纪机构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九)经纪机构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十)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管部门备案。
(十一)经纪机构参与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
(十二)评估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质。违规转移、变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单位,导致估价机构不符合资质条件。
(十三)评估机构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违规设立分支机构。
(十四)评估机构不按估价规范出具估价报告,通过低价恶意竞争等手段违规承揽业务。
三、实施步骤
我省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底前)。7月底前,各市、县(市、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要制定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动员部署。要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征集线索。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
(二)自查检查阶段(7月底—9月中旬)。各地建设(房产)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和整改结果,填写上报附件二。主管部门要在审核机构自查自纠结果基础上,对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台账,认真开展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通报。
自查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要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工商登记注册号、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从业人员数量等,在全省存量房转让交易管理系统中录入备案,经过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核后,建立全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库,信息供各市、县(市、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共享。
(三)督查总结阶段(9月中旬—11月底)。各市、县建设(房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按要求填写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情况表(见附件三、四),于2016年9月30日前,经设区市汇总后上报我厅。10月底前,我厅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典型案例进行督查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建设房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具体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各市、县建设(房管)部门要挂牌督办,按照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定期提供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函》的要求,上报我厅。
(二)严格监管。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去库存督查重点工作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实行房源信息核验、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公示,落实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各地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暂停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审批、原有机构资质升级、房地产分支机构备案等事项。
(三)完善制度。各地要研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各地要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借助全省房地产信用平台,逐步实现征信全覆盖,对失信的机构和个人进行惩戒。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6〕111号)(略)
2.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检查表(略)
3.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略)
4.房地产估价机构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略)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一)》(建房函〔2016〕112号)(略)
6.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定期提供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函》(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