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估协[2025]28号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经我会审查,陈自杰等2人符合延续注册条件(附件2),证书随后制发。请各地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并将证书转发给个人。 取得《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册证书》,表明持证人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注册,可以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以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 2025年7月16日 公布 2025年第二批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续期登记名单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房地产经纪人员登记号 | 是否专职 | 申请执业单位名称 | 注册有效期止 | 1 | 陈自杰 | 男 | 330220080139 | 是 | 宁波市甬旺印象和爱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 2028-07-15 | 2 | 郑维膑 | 男 | 330220180012 | 是 | 宁波王阿姨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 2028-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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