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估协〔2025〕40号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经我会审查,楼志飞等 2人符合延续注册条件(附件1),证书随后制发。请各地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并将证书转发给个人。
取得《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册证书》,表明持证人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注册,可以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以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附件:
1.2025年第三批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
2025年11月14日
| 公布 2025年第三批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续期登记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房地产经纪人员登记号 |
是否专职 |
申请执业单位名称 |
注册有效期止 |
| 1 |
楼志飞 |
女 |
330220130004 |
是 |
宁波爱美家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 |
2028-08-13 |
| 2 |
刘颖君 |
女 |
330220130028 |
是 |
宁波市北仑区新碶祥源房产中介服务所 |
2028-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