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估协[2015]28号
关于举办2015年第二期房地产估价师
继续教育地方必修课时培训班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地方课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将在杭州举办2015年第2期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地方必修课时)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学时
讲授房地产估价最新法律、法规和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判标准;探讨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动态,交流、剖析、答疑房地产估价复杂案例和特殊业务的房地产估价方法;组织房地产估价风险及防范的学术研讨;评析房地产估价实例报告。完成地方必修课30学时。
二、培训对象
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的规定,需申请续期注册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已取得执业资格且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已满三年,欲申请初始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5年 7月13日-16日,共计三天半,7月13日上午8:30-11:00报到;培训地点:杭州市学院路126号,浙省江建设培训中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学校)。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75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报名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地方课时培训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欲参加培训者请登陆浙江省建设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zjjs.gov.cn/ZjjsGbxx或登陆浙江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网:http://www. zjjs.gov.cn/zfgjyjj链接浙江省建设培训中心网。进入网上报名流程:首页—在线报名—培训报名(新)—浙江省建设培训中心网上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登陆系统—课程类别选择“注册类”、课程大类选择“估价师”、按实选择“报名的班级批次”,点击“下一步”,完善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报名信息”完成报名。不受理电话、传真、邮件和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报名请从速,额满即止(限200名)。请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妥善安排,鼓励房地产估价师按期参加培训。
六、报到需提交资料
1、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需验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并交复印件一份;初始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需验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交复印件一份。
2、登陆“浙江省建设培训中心网上报名系统”,点击左侧“报名附件下载”,核对系统自动生成的《培训登记表》、《培训小结表》,确认无误后,按提示进行打印。(内容如需修改:点击左侧“查询报名信息”,在班级列表相应批次点击“修改”,核验修改报名信息后,按“确认添加报名信息”,完成修改。)打印好相关个人信息,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无执业单位的需本人签名),为保证信息准确,将不受理手工填写的登记表。学员所提供个人信息必须与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上房地产估价师数据库中的信息相一致,不一致的需做出书面说明。
3、报名出现问题可电话咨询0571-89968612,特殊情况可经同意并备案后,下载备用表格,见附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建设干部学校培训一处张旋老师、段幽幽、寿文伟老师,联系电话:培训一处:0571-89968612(兼传真),总台电话(咨询食宿):0571-89968667、89968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