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宝林
我们今天召开全省城市住房工作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1〕22号)以及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十一五”时期以来特别是过去一年的工作,研究部署“十二五”时期和2011年城市住房重点工作。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2010年及“十一五”时期工作成绩
2010年,面对复杂的宏观形势,全省各级城市住房管理部门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和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目标,坚决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迎难而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
(一)态度坚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
2010年,根据中央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还专门召开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和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现场会,从调控需求、增加供给、加强监管、推进保障、落实责任等关键环节入手,突出强调五个方面的综合调控:一是突出政策刚性,进一步强调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严格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各项政策措施,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按照商业银行贷款首付款比例要求执行,严格落实以满足当地居民家庭自住型首次购买普通住房需要为主的临时性限购多套住房政策,坚决清理调整和停止执行与中央调控方针政策不相符的政策。二是突出住房保障,进一步强调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将住房保障的工作重点逐步转向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重点加快发展包括人才公寓和农民工公寓在内的公共租赁住房。2010年全省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37.9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59.0%。三是突出预售监管,进一步强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严格执行预售方案制度,严格最小预售单元批准预售,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公开销售,严格预售资金监管和合同管理。四是突出土地调控,进一步强调增加土地有效供给。按照《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用地供地计划,切实保障70%以上居住用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城市危旧房与“城中村”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切实保障70%供地结构要求和保障性住房用地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五是突出落实责任,进一步确保调控取得实效。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通过纪检监察、督查约谈以及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强化对各地制定落实政策、规范用地管理、预销售监管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清理检查,确保各项调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与此同时,根据中央和省政府要求,各地先后出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
通过落实上述调控措施,尽管从全年来看市场预期在不断变化,供求关系起伏不定,但总体上政策效应逐步显现,房地产宏观调控取得一定成效。主要表现为:一是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较快增长。1-12月,全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3030.04亿元,同比增长34.4%;房地产增加值达到1519.94亿元,同比增长16.5%,占全省生产总值的5.6%;房地产税收收入468.02亿元,同比增长41.4%,占全省地税收入的23.8%;商品房施工面积23824.5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9.5%,其中新开工面积7890.6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0.7%;房屋竣工面积4049.4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4%。二是房地产市场成交量有所下降。1-12月,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4809.96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3.1%,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同比减少19.5%;商品房销售额4448.70亿元,同比增长2.6%,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额同比减少4.9%。三是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2010年全省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1%。其中,12月份全省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4.6%,环比上涨0.5%;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同比上涨5.4%,环比上涨0.6%,总体上月度价格同比延续4月以来涨幅逐步回落趋势,环比价格在正负区间小幅波动,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二)加大力度,扎实推进“131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0年,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强化住房保障政府责任,加大要素投入和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主要包括:一是落实目标责任。1月21日,在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上,省政府和各设区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全省实施“1313”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至各设区市。我厅也将城镇住房保障建设任务列入对各市住房建设部门一类考核目标。4月底前各设区市将目标任务分解至辖区内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二是强化要素保障。年初,我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年度住房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并单列下达。到年底,全省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2550公顷,做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供尽供”。同时,各地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除了按规定计提土地出让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外,还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了2.6亿元。此外,争取中央财政和国家发改委预算内投资补助合计1.6亿元,重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省级财政转移支付3659万元支持欠发达地区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杭州、宁波作为全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分别计划安排公积金贷款11亿元和5亿元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三是加强规范管理。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完成了《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转发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各地在实践中也不断探索创新,维护保障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杭州市建立了经济适用住房“房等人”机制,通过电脑摇号、电视直播等方式进一步增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并通过短信群发平台,在摇号、选房等重要公告发布前一日群发短信告知相关申请家庭,选房弃选率明显下降。湖州市将廉租住房保障由往年集中时间申请、集中时间受理调整为常年申请、常年受理、常年保障,做到申请一户受理一户、合格一户保障一户。丽水市青田县在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中开展“阳光验收”试点,竣工验收前,公告竣工验收信息、重要功能性试验和分户验收等情况,并特邀部分购房代表作为义务监督员,参与竣工验收,受到购房户的普遍欢迎。
据统计,2010年全省新增廉租住房受益家庭1.42万户,全面实现低保标准2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11.5万平方米,基本满足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住房需要;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137.9万平方米;新开工限价商品房574.0万平方米;完成旧住宅区和危旧房改造472.9万平方米。全省合计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1596.3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52.3%。
(三)强化监管,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从完善制度入手,强化督促检查,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一是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发〔2010〕10号、浙政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会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在全国省域范围内率先出台《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明确了监管范围和对象,明确了各方主体和责任,明确了监管程序和重点,明确了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并于11月1日开始全面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二是加快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根据浙政发〔2010〕23号文件提出的加快全省统一的房地产信息平台和信用制度建设要求,去年下半年以来,在对各地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了全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初步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将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预警预报体系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结合起来,在满足全国个人住房信息联网要求的同时,更好地为我省房地产调控决策、住房保障监管服务。三是全面开展房地产市场清理检查。6月中下旬省政府派出六个检查组分赴全省11个设区市及部分所辖县(市、区),围绕制定落实政策、规范用地管理、预销售监管、房地产市场清理检查,督促各地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部门、物价部门开展了房地产用地和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与此同时,各地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清理检查各项工作,如杭州、舟山、衢州等城市强化商品住房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捂盘惜售、违规中介等行为;宁波市在集中检查市本级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抽查县(市、区)房地产市场检查情况;温州市对2008年以来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商品住房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嘉兴市在检查过程中通过报纸、网站等,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湖州、绍兴等城市通过企业自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多种形式实施交叉式检查。通过检查,各地共清理闲置房地产用地项目99宗,清理已批准预售项目1493个、建筑面积7490.17万平方米,受理开发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44件,查处开发经营违法违规行为40起。
(四)统筹谋划,组织编制城市住房“十二五”规划
全省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是省级“十二五”专项规划和省服务业十个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全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会议精神,专门组织开展有关课题研究,在此基础上,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部门衔接审核、专家咨询论证等程序,编制完成了《浙江省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我省城市住房工作主要目标是: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新增解决约40万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另外通过限价商品房等方式解决约18万户其他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累计保障覆盖面提高到城镇家庭总户数的20%左右;到2015年房地产开发投资约3300亿元(年均增长7%左右),增加值约2000亿元,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为5.3%左右;房地产服务业从业人员达100万人以上,物业服务业营业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左右。其中主要任务:一是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稳步扩大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基本实现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基本满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需要。努力探索和实现三个转变:保障方式由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向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转变;建设管理模式由政府统包向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转变;工作重心由注重住房建设向建设和规范管理并重转变。二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过优先保障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规范土地出让、加大土地批后管理等,增加市场有效供给。通过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费政策,合理引导居民住房消费,严格遏制投机投资性需求。通过强化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建立房地产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制度,规范市场秩序。通过积极开发多元物业,提高商业地产比重。三是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围绕建筑节能,大力实施建筑工业化、部品产业化,加快实现房地产业从半手工半机械化向现代工业化模式转变。以国家住宅产业化试点省建设为契机,推动房地产业向专业化、集团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围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提高全装修比例,切实推动住房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四是加快房地产服务业发展。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加快构建和完善包含物业服务、房地产经纪、评估、咨询、产权产籍管理、房产测绘、房屋拆迁、白蚁防治等在内的服务体系。逐步规范市场准入,引入有效竞争机制,加快建立现代物业服务业体系,提高服务水平。着力提高地下空间利用率,为解决社区停车、商贸等社区服务提供更多的空间。
(五)夯实基础,着力做好房屋拆迁管理等各专项工作
一是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年初,根据各地实际,下达了当年城镇房屋拆迁计划。5月28日,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监察厅印发了《加强我省城市房屋拆迁监管专项工作方案》(建房发〔2010〕143号),对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行政监管、加强实施监管、信访办理监督等提出了具体要求。6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10)1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许可程序,严格控制拆迁裁决,加强对房屋拆迁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并对2009年1月1日以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434个项目进行排查清理。其中77个拆迁项目已经实施完毕,涉及被拆迁人4595户;选择货币补偿的1832户,补偿金额35.57亿元,全额支付到位;选择实物安置的2412户,平均每户安置面积比原面积增加36.1%,已按协议交付房屋2305户,按期履约率达95.6%。经排查,推迟实施拆迁项目49个、39.3万平方米。二是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进一步加大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和A级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积极创建全国住宅产业化基地,杭萧钢构集团被建设部批准为全国首个钢结构住宅产业化基地。慈溪康鑫梵石花园通过建设部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终审验收,衢州金都·西江月等4个住宅小区项目通过国家2A住宅性能认定。三是加快物业服务业发展。开展《促进浙江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对策》课题研究,制订《浙江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开展了国家和省两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5个住宅小区(大厦)项目被评为国家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舟山绿城·桂花城等19个住宅小区(大厦)项目被评为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四是规范行政许可和从业管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物业、评估、拆迁、测绘等机构、人员资质资格审批条件和程序,严格执行“两审一核”、AB岗、公示等制度,在房地产估价资质审批中全面实行房地产估价报告检查制度,抽查房地产估价机构报告114篇。以开展全国和省级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达标创优工作为载体,促进行业管理服务规范化,绍兴市房地产管理处、临安市房地产管理处被建设部评为“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组织开展房屋登记审核人员确认工作,全面提高房屋登记人员业务素质。加强房产测绘机构管理,开展房产测绘机构和测绘成果检查。同时,组织开展首次物业管理师以及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考试,开展房屋登记审核人员确认工作,组织开展房管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房地产中介人员、房屋拆迁人员培训教育,建立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网络化执业资格注册和继续教育平台制度。
过去的一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的收局之年。回顾五年来的城市住房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一手抓保障、一手抓市场的要求,已经初步形成了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和商品住房供应体系,广大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住房保障水平明显提升,房地产服务业不断壮大,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明显增强,城市住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是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先后出台实施《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法规文件,不断完善城镇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创新保障方式,落实保障要素,强化保障责任,为扎实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奠定了基础。“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5.23万户,新建廉租住房131.63万平方米、2.58万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864.9万平方米、23.9万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含农民工公寓、人才公寓)418.72万平方米、7.14万套;新建限价商品房1094万平方米、12.2万套;完成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2403.6万平方米、26.7万套。“十一五”期间全省通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合计新建各类保障性、政策性住房5912.9万平方米、72.52万套,全面实现城镇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住房需要。
二是房地产业持续较快发展,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五年间,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0703亿元,年均增速为15.8%,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22%;房地产业增加值从808亿元上升到1520亿元,年均增速为16.6%,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5.3%,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保持在13%左右;房地产业税收从205亿元增加到468亿元,年均增速为22.3%,占全省地税总收入比重21.7%。与此同时,房地产业有效带动建筑业、建材等关联产业的发展。绿城集团、广厦控股、新湖中宝、宁波银亿、杭州滨江等15家企业入围中国房地产企业百强,“地产浙商”群体渐成规模。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由26.1平方米提高到35.3平方米,建成了一大批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住宅小区,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作出了贡献。
三是住宅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这些年来,通过积极推进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示范工程建设和住宅性能认定等工作,使住宅的科技含量逐步提高,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安全、健康、环保等技术在住宅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整体厨卫技术、全装修住房建设等得到较好推广,住宅的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居住环境和配套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目前全省已有台州香樟湖畔等18个住宅小区被建设部批准列入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建筑面积达400万平方米,其中16个住宅小区已通过终审验收。23个住宅小区通过建设部A级住宅性能认定,建筑面积达420万平方米,其中3A级住宅小区6个,占全国的三分之一。温州正泰电器、绍兴宝业集团、杭州杭萧钢构等被批准为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占全国的六分之一,有力地促进了发展方式转变。
四是房地产服务业快速发展壮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十一五”时期,物业、评估、经纪、咨询等房地产服务业快速发展。到去年底,全省已有物业服务企业3285家,从业人员约40万人;在管物业建筑面积达27.7亿平方米;37个住宅小区(大厦)被评为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单位;2010年物业服务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达90.6亿元,物业服务已覆盖不动产管理的所有领域。同时,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量明显增加,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3.8亿元,同比增长15%,处理银行抵押贷款评估业务约1万亿元。房地产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吸纳了大量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部队复转军人、下岗待业人员和农民工,对减轻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是房屋交易与登记进一步规范,基础信息不断健全。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制定《浙江省建筑面积测绘实施细则》,出台《浙江省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房屋交易与登记行为。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宁波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管理中心等12个房地产管理部门获得全国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全省大多数市、县已实现网上透明售房,“十一五”时期全省累计受理房屋登记900余万件。
二、准确把握当前形势和“十二五”时期工作重点
总的来看,“十一五”时期,特别是在过去波动起伏较大的一年中,我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在改善城市居民家庭的住房条件、拉动经济增长、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形势,明确目标,落实措施,统筹谋划“十二五”时期城市住房各项工作。
(一)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近年来,随着体制机制和各项措施的不断完善和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但深入分析我们城市住房工作的各个方面,仍然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住房保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市场运行不确定因素较多,特别是流动性过大的压力较大,突出表现为:一是经济发展与房地产业依存度偏高。房地产市场发展与经济增长有着很大的关联,但过分依赖房地产业的发展,不利于改变一些地区土地财政、房地产财政的格局。近年来房地产业税收占比保持在全省地税总收入的20%左右,其中2010年房地产税收收入占比达到23.8%,加上与房地产相关的其他经济因素,经济发展与房地产业依存度明显偏高。二是部分城市房价仍然面临过快上涨压力。随着市场快速发展,房地产交易日趋活跃,供求矛盾较为突出,虽然通过宏观调控,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然而从全省来看,房价仍处于逐年上涨态势,部分城市房价仍然面临过快上涨压力。三是房地产供求结构存在不平衡性。在供给结构上,大户型、高总价住房供应占比较高,中小套型、中低价位住房尚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去年全省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竣工面积仅占全部商品住宅竣工面积26.6%;在需求结构上,随着市场预期的不断变化,投资投机性需求对市场的影响较大,同时也在客观上挤压了刚性需求;在空间上,开发投资主要集中在大城市、中心城市的中心区域,对中小城市尤其是中心镇的开发建设相对滞后,不利于市场协调发展。四是住房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随着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逐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特别是新毕业大学生、城市创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如何通过创新住房保障机制,多渠道统筹解决这一部分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是亟待研究探索的新课题。同时,“以售为主”的保障方式,难以实现保障性住房的封闭式运行和管理,难以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不利于提高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效率和实现住房保障在不同保障对象之间的公平公正。五是房地产业集约化发展水平较低。房地产业经营方式还比较粗放,增长方式主要依靠土地、资金、原材料等要素的大投入,行业创新能力和产品科技含量不高;生产经营方式上,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专业化、集团化、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市场开发建设主体整体实力和素质有待提高,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房地产企业不多。六是房地产服务业发展还比较滞后。我省房地产服务业的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目前全省物业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仅占全省生产总值的0.33%,占比偏低。服务市场、服务居民家庭的能力不高,多数房地产服务业企业整体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人员流动性较大,人才储备不足,职业经理人匮乏,政策支持和引导亟待进一步加强。
(二)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的总体思路
“十二五”时期,我国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国内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日益突出,但总体上仍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城市住房工作既面临挑战,也面临难得的转型机遇,我们必须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形势,紧紧抓住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和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等各种有利条件,根据中央和省委“十二五”规划建议和“科学发展走在前列”要求,努力实现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坚持“加强保障、稳定市场、优化结构、促进发展”工作方针,围绕“一强、一稳、一快”,即进一步突出强化城镇住房保障,进一步突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突出加快房地产服务业发展,着力构建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商品住房、产业发展、监管服务”五大体系:一是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以扩大城市住房保障覆盖面为重点,在全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逐步构建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住房保障体系。二是大力开展危旧房改造和限价商品房等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作用,逐步构建改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政策支持体系。三是大力加强市场调节,优化土地和商品住房供应结构,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缓解市场供求结构矛盾,规范市场秩序,以满足自住型普通住房需求为重点,逐步构建基本满足不同层次住房需求的商品住房体系。四是大力提升房地产业科技化、集约化发展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以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模式为导向,逐步构建房地产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发展体系。五是大力增强行业科学规范管理能力,以加快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以提升服务水平和规范市场为重点,逐步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需要相适应的新型行业监管服务体系。
三、全力以赴抓好2011年城市住房各项重点工作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省城市住房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完善住房体系、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合理引导需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抓转型、控物价、惠民生、促和谐”和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要求,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形势和房地产市场走势,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以新型城市化建设为统领,以“产业平稳健康、保障改善民生”为目标,继续坚定不移落实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坚定不移加强城镇住房保障,着力深化城镇住房体系建设,着力推进以住宅产业化为重点的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提升房地产科学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创新住房保障机制、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新突破,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与住房保障协调发展,努力实现建设与管理协调共进。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继续实施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制,探索建立科学的住房保障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考核机制,开展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题宣传。组织开展住房保障业务培训,提高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队伍的责任意识和政策把握能力。二是进一步提高保障覆盖面。通过新建、改建、配建、调剂等多种方式,稳步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扩面工作,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2011年的目标责任省政府已与各市政府签订了责任状,即全省将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受益家庭1万户以上;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8万套、5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5万套、3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100万平方米以上;新开工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支持性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根据1月24日全国落实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工作会议精神,今年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将在原来基础上还要有所增加,增加的部分待近日召开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座谈会时,省政府与建设部签订目标责任书后再分解到各地。三是进一步加强要素保障。完善建设、国土、财政、发改等部门工作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与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同步编制、同步报送制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保尽保”。设立省级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加大对各市县加快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支持。加强对各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情况的督查检查。四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办法完善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核定办法。会同工商部门制定发布《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和《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建立进退有序的保障性住房运行机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提高保障性住房宜居性。总结推广国内外保障性住房日常管理的经验做法和先进手段,提高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水平。调研起草《浙江省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五)着力推进物业服务业发展。一是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要求,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业职能定位,研究制定科学的物业服务标准体系与合理的收费标准体系,积极推进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有关扶持政策的调研和制定工作。二是加快研究建立现代物业服务体系,推动物业服务由简单化、低层次、被动式的经营模式向提供健康、文化教育、居家生活等高层式、主动式增值服务的综合模式转变,引导物业企业以房屋交付后的基本物业服务为主向覆盖物业全过程服务转变。年内将召开全省物业服务业工作会议。三是以创建全国、全省物业服务示范小区(大厦)为抓手,培育壮大一批骨干企业,加快物业服务企业从低技术含量、劳动密集型向依托现代科学技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技术密集型、服务创新型转变,使规模化、集约化的大中型企业成为现代物业服务集成商。
(六)认真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一是建立完善新的政策制度。根据国务院新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各地要加紧研究制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保障对象优先保障、房地产评估机构产生、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办法,修订或废止原《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指导各地研究制订补助奖励办法等具体配套办法。二是依法规范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科学合理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机构,依法建立完善房屋征收专项规划编制公布等新制度。三是做好条例和原有拆迁项目衔接工作。在建立完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新政策、新制度过程中,要结合我省和各地实际,坚持城市房屋模拟拆迁(拆迁征询制度征询意愿)、从高原则市场评估等有效做法和措施。同时,要妥善处理原有拆迁项目补偿安置工作,特别是涉及原有项目拆迁人、拆迁机构变动的,应当落实原有项目有关补偿安置责任。
同志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级城市住房管理部门肩负着繁重的任务和光荣的使命。希望大家团结一致、努力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