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吉县财政局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安人社发〔2025〕18号


农科区、各乡镇(街道办):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废止后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8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从2025年8月1日起,对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第一档人员调整为329元/月、第二档人员调整为340元/月、第三档人员调整为350元/月、第四档人员调整为404元/月、第五人员档调整为425元/月、第六档人员调整为496元/月、第七档人员调整为511元/月、第八档人员调整为714元/月、第九档人员调整为1190元/月。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吉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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