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关于2026年第1-2批房地产经纪人与协理初始登记人员名单的公告(第1号)》刘庸婧等24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初始登记条件(附件1),付文官等7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延续登记条件(附件2),李常桂等11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变更登记条件(附件3),谈诗骏1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注销登记条件(附件4),沈欢欢等14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初始登记条件(附件5),曹敬龙等2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延续登记条件(附件6),张全香等18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变更登记条件(附件7),刘涛等3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销登记条件(附件8)。上述人员可以通过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上的信用档案系统在线打印登记证。
取得《房地产经纪人登记证书》,表明持证人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房地产经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附件:
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