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关于2026年第12-13批房地产经纪人与协理初始登记人员名单的公告(第6号)》翟志勇等5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初始登记条件(附件1),储周华等13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延续登记条件(附件2),胡志锋等3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变更登记条件(附件3),张嘉亮等6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注销登记条件(附件4),杨琴等10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初始登记条件(附件5),黄慧君等2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延续登记条件(附件6),杨星等11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变更登记条件(附件7),陈健等5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销登记条件(附件8)。上述人员可以通过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上的信用档案系统在线打印登记证。
取得《房地产经纪人登记证书》,表明持证人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房地产经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附件:
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