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关于2026年第20-21批房地产经纪人与协理初始登记人员名单的公告(第10号)》卢筱筱等59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初始登记条件(附件1),冯辰等12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延续登记条件(附件2),何士义等15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变更登记条件(附件3),王鹏宇等5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注销登记条件(附件4),韩佳娣等61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初始登记条件(附件5),周则进等13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延续登记条件(附件6),周俊青等10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变更登记条件(附件7),高升霄等5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销登记条件(附件8)。上述人员可以通过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上的信用档案系统在线打印登记证。
取得《房地产经纪人登记证书》,表明持证人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房地产经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附件:
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
2026年6月9日